| 国资处简介 |
| 部门职责 |
| 机构设置 |
| 科室职责 |
| 联系方式 |
|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教学办公用房管理、教职工住房出售出租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使学校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拨、转让,负责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编制学校仪器设备、物资供应计划,并根据预算经费编制年度执行计划;
四、根据学会议纪要明确立项的采购项目,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物资及其他服务设施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学校的房地产资源管理,依照国家房改政策,做好教职工住房的出售出租及学校教学、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七、接受教育厅和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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