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有关规定以及《兰州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落实校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生教育和管理、人事、财务、外事、资产、基建等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需要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结合校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坚持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校党委决议,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议事决策范围
1.根据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重要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传达贯彻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讨论具体落实方案,研究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行政工作。
3.研究决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素质教育、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学校各类学生的年度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决定学生的表彰、奖励、处分、学籍异动等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5.研究讨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落实,决定教职员工的聘任、考核、奖惩、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6.研究决定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离退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讨论学校国有资产、基建、修缮等重要项目的立项、筹资、审计和监察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讨论学校合法权益维护、联合办学、委托办学、对外合作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9.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初步设置方案。
10.拟订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讨论学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经费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已列入年度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分配和支出;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未列入年度预算需予以追加的项目或其他日常支出。
11.研究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2.其他需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集。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一天通知。
2.会议议题。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由提交部门填写《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征集审批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校长审定后,报学校办公室汇总。此后提交的议题,一般不再列入当期会议,顺延至下一期会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正式议题的相关材料由议题提交部门按规定时间和份数报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提前送达参会人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参会人员。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根据校务公开有关要求,学校办公室、监察处、工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会议需要予以确定。
4.会议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必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5.一般情况下,议题提交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该议题缓议。
四、议事决策程序
1.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各分管校领导和提交部门负责人应在会前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并提前与相关部门商得一致,提出较为成熟的意见和方案。如涉及有关重大问题,需另附专家意见或相关依据供会议决策参考。
2.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进入会场汇报并听取会议决议。
3.校长办公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遇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沟通协调、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会议讨论。
4.校长办公会议实行回避制。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会议内容、会议过程等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
五、议事决策实施
1.校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认真整理,与会议原始议题材料一并按期送交档案馆归档。
2.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签后予以公布。
3.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认真予以落实,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另行其事,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有关情况。
4.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
5.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