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固
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学校各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账 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 装具等固定资产及软件等无形资产,包括各部门和学院具体管 理、使用房屋情况(附表1)。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通过进一步检查清理,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我校国有
资产状况,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进 行全面盘点,认真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按照以账查物、以物 对账双向核对的方法进行清查,防止遗漏。
2.因机构变更、资产使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的资产 账目中“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须各部门 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账目修改”申请后到 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需要办理部门间调拨手续的,直接到国 有资产管理处办理。
3.对缺少资产标签的资产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补打标签并按 规定张贴。
4.对于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 到报废期的设备,按正常程序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使用期限参考 附表(附表2)。前期已在资产系统完成校级报废审批并已移交 学校的资产不在此次登记准备范围。
5.对清查过程中遇到的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各部 门要如实分别填报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表格(附表3、4)。
6.对闲置资产填报闲置资产表格(附表5)。
7.对丢失(被盗)和损坏的资产要逐个填写《兰州财经大学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附表6),明确责任和赔偿等处理意 见。
8.对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名下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并移 交调整到在编在岗人员名下。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限
本次资产清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于2023年4月25日前结束自查工作并上报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1.自查自纠阶段 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报送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报
告(不限格式,内容一般为部门资产情况介绍、存在问题、其 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及各类附件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 复查。
2.重点抽查阶段 各部门清查、账目修改完毕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
清查问题统一汇总,抽取部分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核实单位 资产清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管理规范性。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书 写报告和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材料,及时纠正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赵静博 卢弘尉 联系电话:5252067 5252138办公室:崇德楼501、506室
兰州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