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兰州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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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3-19 09:59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教国资函[2020]5号)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疫情防控期间资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配置程序。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及开展在线教育教学等教学保障资产,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需购置,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的通知》(兰财大校发[2020]35号)的流程执行。

    二、统筹调配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按照权限需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的,在履行学校相关流程后执行。待疫情结束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完善内部管理。各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等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使用部门及时做好资产入账工作。

    四、规范资产处置。疫情结束后,各部门应回收闲置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并做好资产明细上报国资处。由国资处上报教育厅、财政厅按权限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各部门做好明细,提交国资处统一处置。

    五、加强采购管理。各部门必须按需采购疫情防控物资,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兰州财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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