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和2017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开展校内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各单位利用学校的各类资产参与经营、取得收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形式有出租、自营、内部承包、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等。主要包括:
1.出租公用房屋、食堂、设备等;
2.有偿使用教室、礼堂、体育场、活动中心等;
3.利用学校橱窗、展板、宣传栏等在公共区域发布商业性广告(包括家属区)、摆放自动售货机柜等;
4.出租土地;
5.以零租赁形式使用公用房屋、公共区域等;
6.利用学校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采用投资、入股形式与企业联合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等。
二、清查要求
(一)被清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及经营性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并设立联络员1名。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兰州财经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附件),提供本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数据、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真实客观地向清查工作组提供情况和书面说明。
(三)此次清查要求数据详实准确、真实可靠,既要实地查看资产,也要审查核实有关账户和凭证资料,做到不重不漏。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限期整改,对漏报、瞒报经营性国有资产或者不配合检查的相关部门、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问责。
三、清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28日-10月25日)
相关单位按要求清查本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并如实填报,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撰写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核查阶段(10月26日- 11月2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级核查小组对相关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核对。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 12月10日)
总结清查情况、汇总备案材料,并撰写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报告。
(四)管理办法制定阶段(12月11日—1月15日)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兰州财经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使其实现保值增值,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模式。
专项清查工作联系人:赵静博
联系电话:5252067
附件:《兰州财经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