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7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对各学院、中心所属实验室的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对象
(一)清查范围
外语学院、商务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农林学院、信息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
(二)清查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列单位所属实验室的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要求
(一)被清查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并设立联络员1名。
(二)被清查单位应在资产清查盘点时认真细致,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明细账(附件1)为对照,进行帐物核对,准确掌握现有资产的数量、使用程度,以及资产的变更、丢失、调拨等方面的信息,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应重点清查。
(三)此次资产清查要求数据详实准确、真实可靠,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5日- 4月15日)
相关单位按要求清查本部门所属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并如实填写。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核查阶段(4月20日- 5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核查小组对相关单位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5日- 6月15日)
总结此次清查情况、汇总备案材料,并撰写资产专项清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整改工作。
专项清查联系人:赵静博
联系电话:5252067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