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兰州商学院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为营造稳定人才、引进人才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脱离学校)原租、购甲方的现住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学校服务,为兰州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乙方原租(购)甲方的现住房位于 路 号
室(兰州商学院 号楼 单元 室),套内(建筑、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三、在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住房仍由乙方暂时继续居住,但乙方承担与该住房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与该住房有关的费用有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及应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的其他费用,如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或宽带费用)等。
以上费用均按现执行标准由个人向学校按年预交(或计收),期间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为确保严格履约,依据有关规定,在乙方一次性缴纳押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后,凭交款票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乙方对租、购的现住房,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与他人调换使用、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及室内设施位置(天然气、暖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若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限期退房,同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六、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回学校工作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如不履约回学校服务,学校将依约收回该住房,并追缴乙方拖欠的各项费用后,方可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不计息)。
七、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属个人行为,乙方退交住房时,应保持房屋原状,学校(甲方)不对室内装修作任何补偿。如因装修对房屋造成损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八、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信守。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兰州商学院 乙方: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