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下载中心 
1

规章制度

     学校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下载中心 
  • 兰州商学院1999年职工住宅楼腾空房售房办法
    2010-06-02 14:51  

    各系、部、室,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兰州商学院1999年职工住宅楼腾空房售房办法》经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兰州商学院1999年职工住宅楼

    腾空房售房办法

    一.售房原则

       1.售房采用综合计分排序,依次点房的方式。

       2.售房做到房源公开,分数公开,结果公开。采取三榜定案,第一、二榜用于核对数据,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榜作为售房榜,根据积分高低按序列自选房号。

       3.对本院双职工(工资在册人员)、军烈属(只限配偶)给予一定的照顾。夫妇双方均在本院工作以职级较高者计算分数。双肩挑人员以人事处所提供依据为准,井按所任职级较高的一项计分。

    二.售房条件

       1.凡我院在职的教职工,配偶在兰州市内(不含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有城镇常住户,来院工作满三年且至今仍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无房户均可申请。

    2.住学院外的教职工,其配偶在院外工作且有住房者(包括本人私房)或在院外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住房者,不予受理售房中请。

    3. 住学院内的教职工,已办理住房产权过渡手续者,不予受理申请。

       4.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考虑。

       5.以照顾父母为由调入我院的在编教职工,且父母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住房者,不予受理售房中请。

       6.现有住房长期空锁不住或私自出租者,不予受理售房申请。

       7.院内有住房、院外也有住房者,不予受理售房申请。

       8.根据省委办发(1999)49号文件清房原则第8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已经购买了符合控制标准的公有住房,离异后,双方都不得再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租住公有住房。”

       9.按照夫妻双方原则上只能购买或租住一套(处)公有住房的规定,不再考虑解决补差房;对达不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按房改有关政策发放住房补贴。

    三.腾空房的售房价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兰州市1998年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960元/M2,年折旧率为2%(甘政发[1998]69号文件)。

    四.计分标准

    计分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1.基本分

    基本分=工龄分+院龄分+职称(职务)分。院龄、工龄以国家关于工龄计算规定为准(自然年度)。

       (1).工龄分:每年1分。另加年段调节分,即自然年度工龄数× 0.1分,最高限为4分。

       (2).院龄分:每年1.5分。另加年段调节分,即自然年度院龄数×0.2分,最高限为4分。

       (3).职称、职务分:

    分数

    职称职务

    备注

    45

    正高职,正地级

    40

    副地级

    35

    副高职,正处级

    30

    副处级

    25

    正科级、中职

    30年以上工龄的高级工

    20

    副科级

    高级工

    15

    其他教职工

    任职年限分:为职称、职务任现职自然年度×0.5分,最高限为5分。

    2.附加分

    (1).双职工分:

    分数     院龄  

    类别

    5年以下

    6—10

    11—15

    16年以上

    本院双教师

    3

    4

    5

    8

    一方为教师的

    本院双职工

    2

    3

    4

    7

    本院双职工

    1

    2

    3

    6

       (2).教职工配偶为军人者按本院双职工对待。

       (3).奖励分:(只限在本院工作期间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且荣誉奖和科研奖最多只能各计1项)

       A.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计8分。

       B.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4分。

       c.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计14分,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计8分。

       D.国家级科研奖计l2分,省(部)级科研奖计6分。

       (4).学历、学位分:大专计2分,本科计3分,研究生班毕业计4分,硕士研究生计6分,博士研究生计10分。

    五.房源套数

    总房源为53套。

    六.售房技术操作规程

       1.职称与职务不重复计分。

       2.集体奖励(党政)不计分;合作奖(科研)按排名顺序计分,第一作者满分,以下按排名顺序相继各减1分。

       3.在积分相同时,下列情况优先挑选房源:

       (1).本院双教师,本院双职工,双肩挑;

       (2).年龄大,工龄长,院龄长,职务(现任党政实职)、职称高;

       (3).院内有房,子女大。

       4.选房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号,逾时未选(或未选定)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办法涉及的各种数据的统计核实,计算截止时间为1999年6月底。申请时间为1999年9月13日至9月21日。

    八.本办法由院售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商学院1999年职工住宅楼腾空房售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来院工作时间

    现任职称、职务

    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工作部门及岗位

    任现职时间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

    房情况

    住房一

    房址及房号

    建筑面积

    产权单位

    购房情况

    产权比例

    住房二

    房址及房号

    建筑面积

    产权单位

    购房情况

    产权比例

    住房三

    房址及房号

    建筑面积

    产权单位

    购房情况

    产权比例

    申请人

    签  名

    盖  章

    单位负责

    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