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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6-02 14:46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地财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已积累了数额很大的国有资产。截止2001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已达3519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4926亿元。这些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是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育资产权益不受损害.并含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增收节支活动.买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机构,理顺工作关系

    根据省级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省财政厅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机关。按照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牵头,各有关业务处()负责经办对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调处和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等具体业务。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及时入固定资产帐,加强资产管理。同时各地、各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积极配合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管其实现保值增值。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资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清理原省国脊局制定的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万面的法规、制度,凡是继续执行的文件,抓紧汇编印发;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原省国资局制定的一些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法规、制度,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省级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清产核资整改建制工作,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继续开展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

    在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通过产权登记和年检.巩固清产核资成果,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眈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有关产权登记和年检的范围、任务、内容、步骤及组织方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这次产权登记及年检工作计划在今年八、九月份进行。从现在起,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的存量、管理、效益等情况抓紧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等有关问题,为开展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做好准备。

    四、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和报损等,是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国资发[1995]30)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关于固定资产起点标准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问题,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处置,报财政部门审批;省级单位各类流动资产的核销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报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财政部门可恨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肓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关于处置资产开展清产核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资产时应当开展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由从事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有效文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采取投资、入股、台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等形式从事盈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应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等规定办理。各地、各部门要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应搞刨收等经济活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针对各种损害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防止和纠正。关于事业单,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问题,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具体办法。目前,所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都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固定资产收益应不低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用为宜,流动资产收益应不低于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宜,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维修。

     

    甘肃省财政大厅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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